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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胜利精密、金字火腿、实达集团等股民索赔案进展

2022-04-11 17:28



中安消虚假陈述投者索案继续提交立案

2022年4月1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中安消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许峰律师团队提醒投资者,目前该案已有投资者索赔两审胜诉判决,起诉被告涉及中恒汇志和涂国身的案件,已有判决先例。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6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中安消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一批索菱股份股民索赔案再次获得深圳中院立案

2022年4月1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一批索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021129日晚,索菱股份公告,法院判决索菱股份赔偿24位投资者192万余元。至此,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判决。

20201211日,索菱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 索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索菱股份《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索菱股份《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三、索菱股份《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4月25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金字火腿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票索赔提示

2022411日,金字火腿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8月24日到2022年1月27日之间买入金字火腿股票,并且在2022年1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2年4月11日之前买入金字火腿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步森股份再次收到处罚事先告知,股票索提示

2022年4月8日,步森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步森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

20208月9日晚间,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步森股份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二、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股份向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6月5日之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18年6月5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7年9月7日至2019年8月28日之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19年8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20199月12日到2021年12月4日之间买入步森股份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


中捷资源再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票索提示

2022年4月9日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中捷资源202125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许峰律师认为,1、在2015年11月26日到2018年5月8日之间买入中捷股票,并在2018年5月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2、在2018年3月30日到2018年6月6日之间买入中捷股票,并在2018年6月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3、在2017年12月25日到2018年3月8日之间买入中捷股票,并在2018年3月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起诉。


实达集团收到处罚事先告知,股票索赔提示

202248日,实达集团公告,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事实如下:(一)实达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实达2019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4月12日到2021年9月17之间买入实达集团股票,并且在2021年9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胜利精密被投资者索赔820

20224月8日公告,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涉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林某珍等共45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述诉讼案件将于2022年5月25日开庭。涉案的金额: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8,205,881.27元。

2021年5月19日晚,胜利精密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胜利精密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胜利精密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18年,智诚光学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虚増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导致胜利精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共虚增营业收入43,694.08万元、虚减营业成本22,347.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5,408.44万元, 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4月29日,胜利精密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并对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0日到2020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胜利精密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