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4 18:10
长园集团虚假陈述索赔案再次获得深圳中院立案
2022年4月1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长园集团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深圳中院正式立案。
此前2022年1月2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首批长园集团股民索赔案已获赔到位。
2020年10月23日晚,长园集团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长园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 名股东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14日到2018年12月25日之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欢瑞世纪股票索赔最后五个月倒计时,前期已有两审胜诉
2022年1月27日,许峰律师团代理的部分欢瑞世纪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目前,欢瑞世纪股民索赔案已有终审胜诉,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欢瑞世纪投资者索赔案也调解获赔到位。
2019年11月5日,欢瑞世纪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欢瑞影视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证监会对欢瑞世纪等顶格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2月1日到2017年7月18日之间买入欢瑞世纪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欢瑞世纪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
同济堂被正式处罚,已进入索赔立案阶段
2022年4月12日,同济堂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同济堂违法事实如下:
一、同济堂《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二、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三、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四、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2日到 2020年4月28日之前买入同济堂股票,并且在 20202年 4 月 28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蓝丰生化股票索赔条件变更
许峰律师代理的蓝丰生化投资者索赔案已经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2020年4月7日晚,蓝丰生化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经查明蓝丰生化的违法事实为:
一、王宇作为蓝丰生化的关联自然人,禾博生物、宁夏华宝和方舟置业构成 蓝丰生化的关联法人;
二、王宇占用方舟制药资金的行为实质上构成蓝丰生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该关联交易蓝丰生化未按规定在 2016 年半年报、2016 年年报、2017 年半 年报进行如实披露。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8月23日到2018年4月3日之间买入蓝丰生化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近期,我们还在推进东海洋强制执行案、圣莱达强制执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