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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紫晶存储、三维丝、鹏欣资源等九个股票索赔案进展

2022-04-24 18:23



香溢融通部分虚假述案5月18日开庭,同步立案

2022年5月1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将开庭审理。此外,4月22日,我们再向宁波中院提交一次香溢融通索赔立案。

2022年4月15日,许峰律师收到部分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胜诉判决,多个批次的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件在同步推进。

此前,许峰律师团队多次收到浙江高院送达的香溢融通二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并已全部获赔到位。

2020年6月5日晚,香溢融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3月10日到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维丝股民索赔案获得厦门中院立案,时效最后一周

2022年4月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三维丝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厦门中院立案。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三维丝投资者获赔案已获厦门中院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目前还可继续起诉,但诉讼时效仅剩下一周左右。

三维丝于2019年5月6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三维丝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维丝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对三维丝顶格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2月29日到2017年4月6日之间买入三维丝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7年4月29日到2017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三维丝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紫晶存储投资者索赔案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2022年4月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紫晶存储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2022年2月11日晚,紫晶存储公告,公司于2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30日到在2022年2月12日之间买入紫晶存储股票,并且在2022年2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再次向兰州中院提交刚泰控股股票索赔案立案

2022年4月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刚泰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兰州中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目前该案的管辖已经确定,但时效仅剩下半年左右。

刚泰控股于2019年10月26日发布刚泰控股关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主要的违规行为是:

一是2016年11月22日至2018年6月13日期间,刚泰控股为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其他相关方的21笔借款违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56.34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刚泰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因前述21笔借款多笔未按期偿还,部分出借人将刚泰控股列为被告之一提起诉讼,涉诉金额合计不低于7.85亿元,已达到披露标准,刚泰控股未及时披露。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11月22日到2019年4月11日之间买入刚泰控股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富控互股民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2022年4月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富控互动投资者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2021年12月31日,富控互动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富控互动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二、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证监会认为,富控互动披露的《201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4年4月30日到2018年1月19日之间买入富控互动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数知科技股民索赔案立案

2022年4月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数知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2022年2月24日晚,数知科技对自认为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等作出公告,我们认为,该自认的信息具备参考价值。

数知科技2021年12月13日晚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勇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公告,在2019年1月17日到2020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数知科技股票,并在2020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再次向济南中院提交一次天业股份股民索赔案立案

2022年4月22日、4月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天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济南中院提交两次立案。

该案前期已有股民两审胜诉判决。此前2021年11月22日,许峰律师收到24位投资者的胜诉判决。2021年11月17日,许峰律师收到243位投资者的胜诉判决。多个批次案件的强制执行材料也已经提交法院,等待法院强制执行立案以及下一步安排。

早期,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济南高新投资者索赔案此前部分已经胜诉并执行到位,部分胜诉后正在强制执行中。

2019年10月25日,天业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重大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违规重大担保未披露、虚增利润等多种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天业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顶格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5年4月2日到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天业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鹏欣资源股票索赔案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2022年4月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鹏欣资源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鹏欣资源2021年12月23日晚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鹏欣资源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2月25日,相关公司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期相关交易的矿石,与相关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74.68%。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2月25日到2021年9月28日之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并在2021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宏达矿业股民索赔案再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2022年4月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宏达矿业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2022年1月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宏达矿业投资者索赔案已在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开庭。

2020年11月23日晚,宏达矿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宏达矿业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宏达矿业已将公司名称由“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宏达矿业”变更为“未来股份”,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公司名称变更以及股票简称变更对股民索赔没有任何影响。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8月18日到2018年4月14日之间买入宏达矿业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