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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围海股份、紫晶存储股票索赔诉讼均获得立案

2022-04-25 20:01



香溢融通虚假述索赔案再次获得立案

2022年4月2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宁波中院立案。

2022年5月1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将开庭审理。

2022年4月15日,许峰律师收到部分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胜诉判决,多个批次的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件在同步推进。

此前,许峰律师团队多次收到浙江高院送达的香溢融通二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并已全部获赔到位。

2020年6月5日晚,香溢融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3月10日到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紫晶存储投资者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诉调立案

2022年4月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紫晶存储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上海金融法院诉调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2022年2月11日晚,紫晶存储公告,公司于2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30日到在2022年2月12日之间买入紫晶存储股票,并且在2022年2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围海股份股民索赔案再次获得宁波中院立案

2022年4月2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围海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宁波中院立案,还在继续推进该案的立案工作。特别提示,该案索赔时效即将届满,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此前我们收到传票,2022年5月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围海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将开庭审理。

2022年2月11日,围海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围海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共计13.54亿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共计34,635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围海股份资金余额85,127.79万元,其中通过围海股份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18,385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66,742.79万元。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0月1日到在2019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围海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