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5 19:06
天翔环境第一次处罚对应的股票索赔还有十天左右时效,第二次处罚索赔启动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一批天翔环境投资者索赔案已调解获赔到位。2021年12月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天翔环境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成都中院立案。该段索赔目前仅剩下十天左右时效,多注意。
天翔环境于2019年5月22日公告,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2日,四川证监局对天翔环境作出处罚,经查明,天翔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天翔环境在编制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时,应确认2019年度应付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利息、罚息及违约金6,123万元,实际确认7,318万元,当年多确认费用1,195万元,致使2020年年报少确认费用1,195万元,造成虚增2020年度净利润1,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2%,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1月3日到2018年10月12日之间买入天翔环境股票,并且在2018年10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以及,在2021年4月30日到2021年10月27日之间买入天翔环境股票,并且在2021年10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飞乐音响股民索赔案再次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2022年5月5日以及4月27日、2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2022年1月,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获赔到位。近期,我们还在推进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的继续立案工作。
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两审胜诉。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7年8月26日到2018年4月13日之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刚泰控股股票索赔案已获兰州中院立案
2022年4月2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刚泰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兰州中院立案,目前该案的管辖已经确定,但时效仅剩下半年左右。
刚泰控股于2019年10月26日发布刚泰控股关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主要的违规行为是:
一是2016年11月22日至2018年6月13日期间,刚泰控股为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其他相关方的21笔借款违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56.34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刚泰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因前述21笔借款多笔未按期偿还,部分出借人将刚泰控股列为被告之一提起诉讼,涉诉金额合计不低于7.85亿元,已达到披露标准,刚泰控股未及时披露。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11月22日到2019年4月11日之间买入刚泰控股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4月29日,再向广州中院提交广东明珠股民索赔案立案
2022年4月2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广东明珠股民索赔案再次向广州中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2022年3月20日晚,广东明珠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广东明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 2020 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12月23日晚,广东明珠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违法。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9日到 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亿阳信通已被222位股民索赔15,251.5 万元
2022年4月29日晚,亿阳信通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合计共收到222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合计涉诉金额为15,251.5万元。
2021年12月28日晚,亿阳信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亿阳信通、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1月8日到2017年12月8日之间买入亿阳信通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