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4 19:59
金正大索赔案开庭
5月24日,金正大投资者索赔案已在青岛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次开庭围绕正式开庭的准备工作展开,估计金正大案近期将进入正式开庭。
金正大于2022年1月19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违法事实如下:(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3月28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继续向深圳中院提交华讯方舟投资者索赔案立案
2022年5月16日、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华讯方舟投资者索赔案继续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材料立案。
2022年5月9日,华讯方舟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1年7月14日,华讯方舟公告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证监局对华讯方舟及有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华讯方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三、《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8月17日到2020年10月27日之间买入华讯方舟股票,并且在2020年10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以及,在2022年5月10日之前买入华讯方舟股票,并且2022年5月10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中安消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立案,时效将满
2022年5月23日、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安消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武汉中院立案,该案已经进入最后几天诉讼时效倒计时。
许峰律师团队提醒投资者,目前该案已有投资者索赔两审胜诉判决,起诉被告涉及中恒汇志和涂国身的案件,已有判决先例。
2019年5月30日晚,中安消公告正式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涂国身、中恒汇志等也被顶格处罚。证监会查明,中安消技术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中安科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证监会据此对上市公司中安消以及对中安消技术顶格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处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6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中安消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