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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索赔案最后收案两天!延安必康、斯太尔等七个股票索赔进展

2022-05-25 16:45



特别提示,中安消投资者索赔最后收案两天将停止

2022年5月23日、24日、2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代理的中安消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武汉中院立案,该案已经进入最后几天诉讼时效倒计时。

许峰律师团队提醒投资者,目前该案已有投资者索赔两审胜诉判决,起诉被告涉及中恒汇志和涂国身的案件,已有判决先例。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6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中安消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凯乐科技索赔启动

2022年5月24日,凯乐科技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2021年7月24日之前买入凯乐科技股票,2021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再有部分延安必康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

2022年5月21日,延安必康公告投资者诉讼进展,再有部分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判决。

2022年5月13日,延安必康公告,因涉嫌新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202010月16日,延安必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延安必康违法事实如下:

证监会认为,延安必康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6日到2020年3月26日之间买入延安必康股票,并且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2年5月14日之前买入延安股票,并且在2022年5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索菱股份股民索赔案深圳中院开庭结束,前期已有胜诉

2022年5月1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索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在深圳中院开庭结束,后续案件也将陆续开庭。

2022年4月26日晚,索菱股份公告,新增共计71名投资者索赔约1640万元。索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胜诉判决。

202012月11日,索菱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 索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三、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富控互股民索赔案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2022年5月13日、16日、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富控互动股民索赔案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20211231日,富控互动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富控互动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二、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证监会认为,富控互动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4年4月30日到2018年1月19日之间买入富控互动股票,并且在2018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中信国安投资者索赔再次获得立案

2022年5月,许峰律师代理的中信国安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北京三中院立案,此前已多个批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中信国安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由于公司在2009-2015 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公司部分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诉讼金额为2.03亿元,上述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预计一审判决及未决诉讼很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上述涉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

2021年6月2日晚,中信国安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证监会查明,中信国安违法事实主要为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0年2月6日到2020年5月18日之间买入中信国安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斯太尔股民索赔案将在南京中院开庭

收到传票,2022年8月2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斯太尔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

2021年3月31日,斯太尔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斯太尔等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4-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4月30日到2019年6月27日之间买入斯太尔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大连热电股票索赔提示

2022年5月24日,大连热电公告,公司和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及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2022年5月24日之前买入大连热电股票,2022年5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