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8 14:30
6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华业资本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2022年6月2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华业资本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提示注意该案诉讼时效问题,可能很快届满,具体法院认定为准。
2019年7月2日,华业资本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1月22日到2018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华业资本股票,且在2019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以及,在2015年4月23日到2018年9月27日之间买入华业资本股票,且在2018年9月27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6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亚太药业股票及债券索赔案已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
2022年6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亚太药业投资者索赔案已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还在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立案梳理。案件将券商等中介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为共同被告。
2021年4月21日晚,亚太药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2日到2020年1月2日之间买入亚太药业股票及可转债,并且在2020年1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及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6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围海股份股民索赔案再次在宁波中院开庭,时效将满
2022年6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围海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将已再次在宁波中院开庭,目前还在继续推进该案的立案工作。
2022年6月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围海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宁波中院立案。
特别提示,该案索赔时效即将届满,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022年2月11日,围海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0月1日到在2019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围海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6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天业股份索赔案继续向济南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6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天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继续向济南中院提交一次立案。
2022年5月9日,许峰律师收到243位投资者的二审胜诉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该部分案件近期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近期,早期部分案件再次执行到位部分款项,相关案件还在持续推进。同时,多个批次案件的强制执行材料已经提交法院,等待法院强制执行立案以及下一步安排。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5年4月2日到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天业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雪松发展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股票索赔提示
2022年6月26日,雪松发展收到公告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为,希努尔将相关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9,73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739.4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1.29%;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6,4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6,4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7.68%。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16日到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雪松发展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