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4 18:56
2022年7月,上海金融法院对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四位投资者诉中毅达(600610,90090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中毅达向投资者赔付经过核算后的损失,此次四位投资者的案件系经法院依职权选定的第二批示范案件,如果后续示范案件判决生效,同类案件也将参考类似思路处理。
此次获胜诉的投资者包含了A股和B股,A股和B股投资者在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中享有同等的权利,享受平等的证券法保护,尤其B股投资者可能对此缺少认知,需要格外注意。
此前2020年3月3日,中毅达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毅达存在两类违法事实,一是中毅达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二是中毅达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
许峰律师提示,根据一审判决,其认为在2016年4月18日到2017年6月20日之间买入中毅达股票,并且在2017年6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以及在2017年8月1日到2018年3月23日之间买入中毅达股票,并在2018年3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初步符合起诉条件,如果经过专业测算存在损失的,提起索赔后可能获得法院的胜诉支持,目前该案尚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投资者还可继续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