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8 18:43
澄星股份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年7月12日,澄星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违法事实为: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4月10日之间买入澄星股份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金字火腿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股票索赔提示
2022年7月14日晚,金字火腿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字火腿违法事实如下:一、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二、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赔偿款;
金字火腿(002515)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8月24日到2022年1月27日之间买入金字火腿股票,并且在2022年1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生物谷收到北交所处分,股票索赔提示
北交所对华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给予生物谷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梁立群、张见及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贺元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给予生物谷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林艳和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2022年5月24日,生物谷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8月27日到2022年4月30日之间买入生物谷股票,并在2022 年 4 月 30 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7月,许峰律师代理的神雾节能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南京中院立案
2022年7月,许峰律师代理的神雾节能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南京中院立案,目前正在法院下一步安排。
2022年6月13日晚,神雾节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神雾节能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在收入、成本、利润方面存在虚假记载
1、确认了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收入
2、虚增成本
(二)广西景昇隆项目在收入、成本、利润方面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7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神雾节能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8年4月28日到2019年4月15日之间买入神雾节能股票,并在2019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