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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药业、腾邦国际、中信国安、沙钢股份股票索赔诉讼进展

2022-07-19 18:35


7月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辅仁药业投资者索赔案继续向z郑州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7月15日上海久诚律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辅仁药业投资者索赔案继续向郑州中院提交立案。

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辅仁药业投资者索赔案已获郑州中院立案,首批案件已于20221月14日在郑州中院开庭审理。近期将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

辅仁药业已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违法事实如下:一、辅仁药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二、辅仁药业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三、辅仁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信息虚假。四、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8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

许峰律师认为,20164月9日到2019725日之间买入辅仁药业股票,并且在20197月25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发起索

 

7月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腾邦国际投资者索赔案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7月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腾邦国际投资者索赔案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

202255日,腾邦国际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腾邦国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许峰律师认为,20172月5日到2021年12月2日之间买入腾邦国际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7月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信国安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北京三中院提交立案

20227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信国安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北京三中院提交立案,此前已多个批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中信国安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由于公司在2009-2015 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公司部分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诉讼金额为2.03亿元,上述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预计一审判决及未决诉讼很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上述涉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

2021年6月2日晚,中信国安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证监会查明,中信国安违法事实主要为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0年2月6日到2020年5月18日之间买入中信国安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沙钢股份控股股东收到正式处罚,前期已提交部分投资者索赔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沙钢股份投资者索赔已多次向苏州中院提交立案,目前该案还在继续推进立案工作。

2022年714日晚,沙钢股份有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主要涉及两项违法内容:(一)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借用孙廉洁证券账户,孙廉洁出借本人证券账户供锦麟丰泰使用。孙廉洁证券账户买入“沙钢股份”资金均来自于锦麟丰泰,卖出“沙钢股份”后部分资金也流入锦麟丰泰。(二)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锦麟丰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1、沙钢集团隐瞒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2、沙钢集团未告知沙钢股份其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沙钢股份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沙钢集团持股比例减少百分之一未告知上市公司及时公告。

上海久诚主任许峰律师认为,20203月31日到2021年11月3日之前买入沙钢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11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