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1 18:02
桂东电力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股票及债券投资者可考虑索赔
2022年7月19日晚,桂东电力公告,于近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因调查工作需要,证监会决定对公司2019年、2020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调查。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7月20日之前买入桂东电力股票及债券,并且在2022年7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及债券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具体条件可能动态调整。
7月19日,中新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向绍兴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7月1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新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向绍兴中院提交立案。
2021年6月28日晚,中新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中新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中新科技实际控制人、时任总经理江珍慧授意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朱彬彬,通过直接划转资金,或以预付货款、工程款名义经第三方走账多道划转,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给关联方使用或替关联方偿还债务。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10.57亿元,余额8.06亿元。其中,2018 年共发生资金占用128笔,累计占用发生额6.37亿元,发生额、余额分别占中新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58%、39.30%;2019年共发生资金占用186笔,累计占用发生额4.20亿元,期末余额8.06亿元,发生额、余额分别占中新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94%、57.45%。
二、未按规定披露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中新科技为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及关联方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1.75亿元。其中,2018年3月至6月,中新科技三次以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形式,为中新国贸向宁波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合计0.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8%;2019年1月,中新科技为江珍慧及关联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1%。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3月1日到2020年6月16日之间买入中新科技股票,并且在2020年6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7月19日,德豪润达投资者索赔案已向珠海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7月1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德豪润达投资者索赔案已向珠海中院提交立案。
2021年9月13日晚,德豪润达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德豪润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德豪润达未按规定披露关停LED芯片工厂的重大事件,导致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2、德豪润达虚增2018年度利润,导致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德豪润达少计提LED芯片业务非流动性资产减值准备,虚增2018年度利润2,910,586,411.77元;
(二)德豪润达少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虚增2018年度利润95,000,000.00元;
(三)德豪润达未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虚增2018年度利润452,971,200.00元。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12月10日到2019年7月10日之间买入德豪润达股票,并在2019年7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7月19日,巴士在线投资者索赔案向湖州中院提交立案,公司及股票名称变更不影响起诉
2022年7月1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巴士在线投资者索赔案向湖州中院提交一次立案,巴士在线近期公司名称及股票名称发生的变更,并不影响投资者的起诉权利。
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巴士在线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经提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022年2月25日晚,巴士在线公告,通过调解形式赔偿股民28059563.72元。
2020年4月12日晚,巴士在线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巴士在线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系巴士在线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巴士科技纳入巴士在线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巴士在线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9日到2018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巴士在线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