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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文化长城、摩登大道等六个股票索赔诉讼进展

2022-09-12 18:08


香溢融通、文化长城、摩登大道等六个股票索赔诉讼进展

 

近期,因多个过去推进的上市公司索赔案件或当下正在推进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团队的主要工作精力往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方面做了倾斜,同步也在做一些立案工作。涉及债权申报的工作主要有康得新、中安消、众和股份、凯迪生态、千山药机等,涉及立案的主要如下,欢迎投资者沟通交流。


9月上旬,许峰律师代理的香溢融通股民索赔案再次收到胜诉判决,部分10月10日继续开庭,此前已有两审胜诉先例.

2022年9月上旬,上海久诚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香溢融通股民索赔案再次收到胜诉判决,同期收到法院通知,部分案件将于10月10日开庭,此外,近期还有部分前期开庭结束的案件也将陆续作出判决。

2022年8月,许峰律师代理的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宁波中院提交一次立案,近期还是在推进该案的立案工作。

此前,许峰律师团队多次收到浙江高院送达的香溢融通二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并已全部获赔到位。

202065日晚,香溢融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3月10日到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9月上旬,许峰律师代理的粤传媒股民索赔案再次获得立案,前期已有胜诉先例

2022年9月上旬,许峰律师代理的粤传媒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广州中院立案,该案还在继续推进。

2022年3月18日晚,粤传媒公告,法院已对1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粤传媒向投资者赔付部分损失(具体见粤传媒公告),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粤传媒投资者索赔案已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

2021年4月29日晚,粤传媒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

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272,117.70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652.44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473.95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

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3年10月28日到2016年10月20日之间买入粤传媒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9月上旬,许峰律师代理的文化长城投资者索赔案获得广州中院立案

9月上旬,许峰律师代理的文化长城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广州中院立案。

2021年9月2日晚,文化长城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有关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文化长城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

二、文化长城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三、文化长城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存在虚假记载。

四、文化长城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如实披露对翡翠教育失去控制权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五、文化长城2019年7月22日对深交所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六、文化长城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转让重大变化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11日到2019年11月5日之间买入文化长城股票,并且在2019年11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9月上旬,许峰律师代理的摩登大道投资者索赔案获广州中院立案

 2022年9月上旬,许峰律师代理的摩登大道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广州中院立案,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工作。

2021年1月18日晚,摩登大道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摩登大道等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10日到2019年8月23日之间买入摩登大道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9年4月26日到2019年9月23日之间买入摩登大道股票,并且在2019年9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9月上旬,许峰律师代理的延安必康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立案,前期已有胜诉

2022年9月上旬,许峰律师代理的延安必康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延安必康公告投资者诉讼进展,部分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判决。

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延安必康违法事实如下:

证监会认为,延安必康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违反了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6日到2020年3月26日之间买入延安必康股票,并且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9月上旬,许峰律师代理的星星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向南昌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9月上旬,许峰律师代理的星星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南昌中院提交立案。

星星科技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8月20日晚,星星科技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在编制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时,发现2020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公司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等科目存在错误。在更正后,2020年公司净利润从盈利超过5000万元到巨亏超过25亿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0日到2021年8月21日之间买入星星科技股票,并且在2021年8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