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7 21:03
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强制执行到位
2022年9月底,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强制执行到位。该案判决后没有经过打折,全额执行到位。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
2022年2月15日,许峰律师收到陕西高院送达的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判决书,法院驳回金花股份上诉,投资者获得终审胜诉。该案还可继续索赔。
2020年8月5日晚,金花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花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金花股份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此外,2022年9月底,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天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执行到位部分款项,还在推进执行工作。2022年9月2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天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在济南中院开庭,同日,亦提交立案,近期将继续推进部分案件的立案工作,本案很快过期,还有不到半个月,提醒投资者注意。
2019年10月25日,天业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重大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违规重大担保未披露、虚增利润等多种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天业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顶格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5年4月2日到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天业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