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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深大通、中信国安股民索赔案提交法院立案

2022-10-09 22:18


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深大通、中信国安股民索赔案提交法院立案

 

10月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深大通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10月9日,上海久诚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深大通投资者索赔已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8月25日,深大通公告,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深大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深大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7 年,视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夏东明开发的浙江普弘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君亭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棋瑞贸易有限公司、杭州科博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童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九甄选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涟水福之缘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海纳控股有限公司、杭州海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弄口恒祺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旦晨食品有限公司、慈溪徐龙进出口有限公司、 杭州秀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钧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双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聚富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乾庄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17家客户,签订了24份业务合同。

经查,上述广告业务涉嫌虚构。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业务回款不完全或未回款。普弘文化、君亭实业、棋瑞贸易等客户的业务回款来自夏东明或者其控制的账户。

上述行为导致深大通累计虚增收入161,644,548.90 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61,644,548.90元,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 96,412,442.87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96,412,442.8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1.4%;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5,232,106.03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65,232,106.0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5%。深大通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15日到在2021年9月7日之间买入深大通股票,并且在2021年9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发起索

 

10月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信国安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北京三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10月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信国安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北京三中院提交立案,此前已多个批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2021年6月2日晚,中信国安(000839)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证监会查明,中信国安违法事实主要为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0年2月6日到2020年5月18日之间买入中信国安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