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1 23:16
天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收胜诉判决,抚顺特钢九月调解获赔
天业股份收到胜诉判决,索赔最后倒计时
2022年10月1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天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收到部分投资者胜诉判决。
2022年9月底,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天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执行到位部分款项,还在推进执行工作。
2022年9月2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天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在济南中院开庭,本案很快过期,还有不到半个月,提醒投资者注意。
2019年10月25日,天业股份(济南高新,600807)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重大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违规重大担保未披露、虚增利润等多种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天业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顶格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5年4月2日到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天业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抚顺特钢投资者索赔案九月有调解获赔
2022年9月,许峰律师代理的抚顺特钢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调解获赔。
2022年4月,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抚顺特钢投资者索赔案调解获赔到位。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抚顺特钢股民索赔案前期首批判决案件已全部获赔到位,目前还在继续接受索赔委托。
2019年12月27日,抚顺特钢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抚顺特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等六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1年4月14日到2018年1月31日之间买入抚顺特钢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