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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延安必康投资者索赔案继续提交立案

2022-10-11 23:16


10月1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延安必康投资者索赔案继续提交立案

 

2022年10月11日,上海久诚许峰律师代理的延安必康投资者索赔案继续向西安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9月3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延安必康投资者索赔案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部分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该案还在推进立案工作。

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延安必康违法事实如下:

证监会认为,延安必康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违反了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6日到2020年3月26日之间买入延安必康股票,并且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