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3 23:48
奥瑞德十月再有胜诉判决,金花股份案再审投资者也胜诉
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起诉和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同步推进,前期已有胜诉判决
2022年9月30日、10月1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部分投资者胜诉判决,多个主体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期,我们已投资者投资者向奥瑞德管理人申报债权,后期债权申报工作以及起诉索赔工作将会同步推进,该案还在推进索赔立案工作。
2022年2月,许峰律师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多个批次投资者胜诉判决,法院判决奥瑞德、大华会所向原告投资者赔偿部分损失。
2020年7月17日晚,奥瑞德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奥瑞德违法事实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
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股票,并在2018年6 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金花股份再审投资者也胜诉,前期已有二审胜诉
2022年10月中旬,许峰律师收到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的再审裁定书,法院驳回金花股份的再审申请,投资者获得再审阶段胜诉。
2022年9月底,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强制执行到位。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
2022年2月15日,许峰律师收到陕西高院送达的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判决书,法院驳回金花股份上诉,投资者获得终审胜诉。该案还可继续索赔。
2020年8月5日晚,金花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花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金花股份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此外,近期我们代理的中安消投资者索赔案,除了武汉部分案件,已陆续判决,中安消投资者索赔案的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工作也在推进中,此外康得新投资者索赔的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工作等多个申报工作也在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