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3 16:56
金刚玻璃、生物谷、合众思壮股票索赔信息通报
11月,许峰律师代理的金刚玻璃投资者索赔案继续向兰州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11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金刚玻璃投资者索赔案继续向兰州中院提交部分案件立案。
金刚玻璃公告股票简称变更为金刚光伏,需要提示的是,该变更对股票索赔无实质性影响。许峰律师代理的金刚玻璃投资者索赔案已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4月19日晚,金刚玻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金刚玻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三、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 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8月21日到2019年1月25日之间买入金刚玻璃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1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生物谷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2022年11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生物谷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目前等在法院安排。
2022年11月4日,生物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林艳和、贺元、金沙江投资违法的事实如下(具体详见公告内容):
林艳和、金沙江投资隐瞒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未将上述关联交易书面通知生物谷,导致生物谷未依法及时披露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8月27日到2022年4月30日之间买入生物谷股票,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合众思壮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年11月21日晚,合众思壮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合众思壮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二)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三)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
(四)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3月28日到2022年5月11日之间买入合众思壮股票,并在2022年5 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索赔条件可能根据案件进展动态调整,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