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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乐科技、紫晶存储、巴安水务、同洲电子等二十一个股票索赔进展

2022-12-03 23:17


凯乐科技、紫晶存储、巴安水务、同洲电子等二十一个股票索赔进展

 

1、凯乐科技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年11月2日晚,凯乐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凯乐科技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6年至2020年,凯乐科技与隋田力合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合作期间,凯乐科技仅在2016年存在少量专网通信业务。其他专网通信业务均为虚假,仅是按照合同规定伪造采购入库、生产入库、销售入库等单据,没有与虚假专网通信业务匹配的生产及物流,以此虚增收入、利润。

经测算,凯乐科技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凯乐科技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19日到2021年7月24日之间买入凯乐科技股票,2021年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2路通视信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2022年11月30日,路通视信公告,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12月1日之前买入路通视信,并且在2022年12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

 

3、巴安水务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年11月9日,巴安水务公告,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巴安水务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8月1日到2021年11月29日之间买入巴安水务股票,并且在2021年11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

 

4、金洲慈航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年11月14日,金洲慈航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金洲慈航、丰汇租赁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金洲慈航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 年至 2018 年 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6月1日到2021年9月18日之间买入金洲慈航股票,并在2021年9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5、星星科技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年11月18日,星星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星星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星星科技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二、星星科技少计商誉减值损失。

许峰律师代理的星星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南昌中院提交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1月21日到2021年8月21日之间买入星星科技股票,并且在2021年8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6、世纪星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年11月21日,世纪星源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世纪星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2、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21日到2021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世纪星源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

 

7、桂东电力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年11月20日,桂东电力公告,收到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桂东电力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4月15日到2022年1月6日之间买入桂东电力股票及债券,并且在2022年1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及债券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8中利集团被证监会调查

2022年11月8日,中利集团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等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7月29日之前入中利集团股票,并在2021年7月29日之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9、国瑞科技被证监会调查

2022年11月9日,国瑞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等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7月13日之前入国瑞科技股票,并在2021年7月13日之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10、瑞斯康达被证监会调查

2022年11月11日,瑞斯康达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等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11月11日之前入瑞斯康达股票,并在2022年11月11日之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11、惠程科技被证监会调查

2022年11月26日,惠程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等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9月30日到2021年1月29日之间入惠程科技股票,并在2021年1月29日之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12、模塑科技被证监会调查

2022年11月24日,模塑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等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11月24日之前入模塑科技股票及模塑转债,并在2022年11月24日之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或债券的投者,可起索

 

13、梦洁家纺被证监会调查

2022年11月24日,梦洁家纺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等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11月24日之前入梦洁家纺股票,并在2022年11月24日之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14、泽达易盛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欺诈发行

2022年11月18日晚,泽达易盛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泽达易盛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5月12日之前入泽达易盛股票,并在2022年5 月12日之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15、紫晶存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欺诈发行

2022年18日晚,紫晶存储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紫晶存储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欺诈发行(一)《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二)《招股说明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许峰律师代理的紫晶存储投资者索赔案已有多个批次获得诉调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2月12日之间买入紫晶存储股票,并且在2022年2月12日后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者,可起索

 

16、11月下旬,宏达矿业未来股份)投资者索赔再立案一次,新增一段索赔条件

2022年11月下旬,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宏达矿业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此前已多次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2022年1月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宏达矿业投资者索赔案已在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开庭。 

2020年11月23日晚,宏达矿业未来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宏达矿业违法事实如下: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2022年11月24日,未来股份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查明,未来股份涉嫌违法违规事实为: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二、财务报表货币资金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未将前述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所涉资金变动情况在案涉期间披露的财务报表如实入账反映,导致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8月18日到2018年4月14日之间买入宏达矿业股票,并且在2018414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以及,在2019年12月1日到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宏达矿业(未来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7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17、12月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同洲电子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深圳中院开庭

2022年12月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同洲电子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深圳中院开庭。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同洲电子虚假陈述索赔案已多次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并获得立案。

2021年7月8日晚,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收到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同洲电子违法事实: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9日到2019年10月26日之间买入同洲电子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起索

 

18、11月下旬,许峰律师代理的江特电机投资者索赔案向南昌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11月下旬,许峰律师代理的江特电机投资者索赔已向南昌中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安排。

2022年10月14日,江特电机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违法事实如下: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 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 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況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13日到2021年12月10日之间买入江特电机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911月下旬,许峰律师代理的安妮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安妮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获厦门中院立案。2022年11月下旬,再次获得一次立案。

2021年4月6日,安妮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安妮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 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 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3月10日到2020年10月14日之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并且在2020年10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2011月下旬,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广东明珠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

2022年11月下旬,许峰律师代理的广东明珠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2022年5月25日晚,广东明珠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东明珠违法违规事实如下: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12月23日晚,广东明珠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违法。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9日到 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2111月下旬再次提交工大高新股民索赔案案立案,近期开始准备破产重整债权申报

2022年11月下旬,许峰律师代理的工大高新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哈尔滨中院提交立案。近期,将启动工大高新案的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工作。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工大高新投资者索赔案已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2020年10月23日晚,工大高新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工大高新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工大高新通过上述方式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工大集团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10.16亿元。二、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对外发生的上述18笔担保合计63.1亿元。三、重大诉讼和仲裁未及时披露。四、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五、工大高新相关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未及时披露。六、工大高新重大债务未清偿事项未及时披露。七、工大高新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5月9日到2018年7月24日之间买入工大高新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需要谨慎地提示投资者,涉及公告以及处罚的内容,应以公告及处罚决定原文为准,建议投资者多看公告,涉及索赔条件的内容,除非专门提示胜诉等信息,仅为律师的个人观点,最终的获赔条件应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我们愿意为投资者梳理汇总尽量多的信息作为参考,也请投资者予以理解。对于上述信息,投资者还有其他问题,也可向许峰律师团队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