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5 17:06
澄星股份、桂东电力、艾格拉斯、中天能源等九个股票索赔诉讼进展
1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澄星股份二段处罚引发的投资者索赔向南京中院提交立案
2023年1月中旬,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澄星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向南京中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2022年9月14日晚,澄星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违法事实为: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4月10日之间买入澄星股份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海陆重工控股股东、实控人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调查
2022年12月30日,海陆重工公告,因海陆重工控股股东、实控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12月30日之前买入海陆重工股票,并在2022年12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中天能源再次被证监会正式处罚
许峰律师代理的中天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北京金融法院立案。
2022年12月27日,北京证监局对中天能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违法事实为,中天能源披露的2017年至2019年半年报、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中天能源披露的 2019、2020年利润,导致2019、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以处罚为准)。
2020年9月8晚,中天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天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天能源未按照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6-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中天能源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6月22日到2019年6月25日之间买入中天能源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8年3月31日到2021年9月22日之间买入中天能源股票,并且在2021年9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紫鑫药业涉嫌信披违规被调查
2023年1月6日,紫鑫药业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1月6日之前买入紫鑫药业股票,并在2023年1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月,许峰律师代理的艾格拉斯投资者索赔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2023年1月,许峰律师代理的艾格拉斯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2021年11月18日,艾格拉斯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艾格拉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艾格拉斯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二、艾格拉斯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三、艾格拉斯两次以虚假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入账,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其他流动资产、虚增利润。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8月31日到2020年12月6之间买入艾格拉斯股票,并且在2020年12月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弘高创意涉嫌信披违规被调查
2023年1月5日,弘高创意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1月5日之前买入弘高创意股票,并在2023年1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桂东电力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股票及债券可索赔
2023年1月5日,桂东电力公告,收到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桂东电力违法事实如下(具体公告为准):
一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桂东电力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盛能源)、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筑邦)3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桂东电力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363,462.84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059,114.2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桂东电力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194,800.58元 ,多记营业成本3,286,194,800.5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 年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4月15日到2022年1月6日之间买入桂东电力股票及债券,并且在2022年1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及债券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广东榕泰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广东榕泰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获得广州中院正式立案。
2022年12月29日,广东榕泰公告,因公司和杨宝生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件会决定对公司和杨宝生先生立案。
2021年5月14日晚,广东榕泰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书》,经广东证监局查明,广东榕泰违法主要事实如下: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一)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二)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一)广东榕泰2018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1224.69万元。(二)广东榕泰2019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3124.23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1177.99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4302.22万元。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23日到2020年5月22日之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0年6月23日到2021年3月13日之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并且在2021年3月13日后仍持有或卖出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2年12月29日之前买入广东榕泰股票,并且在2022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中昌数据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调查
2022年12月28日,中昌数据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12月28日之前买入中昌数据股票,并在2022年1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