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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股份、工大高新、易见股份等七个股票索赔诉讼进展

2023-01-20 21:35


冠福股份、工大高新、易见股份等七个股票索赔诉讼进展

 

1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澄星股份投资者索赔再次获得南京中院立案

2023年1月中旬,上海久诚许峰律师代理的澄星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南京中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2022年9月14日晚,澄星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违法事实为: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4月10日之间买入澄星股份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冠福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福州中院立案,前期已有胜诉判决

2023年1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冠福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福州中院立案,该案前期已有部分胜诉判决。

冠福股份于2021年13日晚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8月22日到2018年9月14日之间入冠福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14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1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神州长城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北京金融法院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神州长城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多次获得北京金融法院正式立案。2023年1月中旬,再次提交一次立案。

2020年10月13日,证监会对神州长城作出正式处罚。经查明,神州长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10月19日之间买入神州长城股票,并且在2018年10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上实发展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股票索赔提示

 

2023年1月16日晚,上实发展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29日到2022年1月12日之间买入上实发展股票,并在2022年1月1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新海宜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2023年1月16日晚,新海宜公告,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4,951,056.26元。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至2019年连续4年财务指标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经查明,新海宜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二、新海宜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审计调整错误、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3月20日到2022年7月13日之间买入新海宜股票,并在2021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月中旬,再次提交工大高新股民索赔案立案

2023年1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工大高新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哈尔滨中院提交立案。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工大高新投资者索赔案已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2020年10月23日晚,工大高新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工大高新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工大高新通过上述方式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工大集团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10.16亿元。

二、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对外发生的上述18笔担保合计63.1亿元。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未及时披露。

四、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

五、工大高新相关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未及时披露。

六、工大高新重大债务未清偿事项未及时披露。

七、工大高新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5月9日到2018年7月24日之间买入工大高新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易见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提交昆明中院立案

2023年1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易见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提交昆明中院立案,目前正在法院下一步安排。

2022年4月20日,易见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易见股份、九天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易见股份2015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一)易见股份2015年度至2018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二)易见股份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5日到2021年5月15日之间买入易见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5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近期,我们还推进了海航投资和海越能源的投资者索赔立案工作以及天宝食品的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