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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安通控股投资者索赔案胜诉,宁波东力部分获赔

2023-01-20 21:36


1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安通控股投资者索赔案胜诉,宁波东力部分获赔

 

1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安通控股投资者索赔案胜诉

2023年1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安通控股投资者索赔案收到哈尔滨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该案还在继续推进立案工作。

2020年7月8日,安通控股公告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索赔正式启动。

经证监会查明,安通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二、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三、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8月29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安通控股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1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宁波投资者索赔案获赔到位

2022年12月,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宁波东力投资者索赔案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2023年1月中旬,该部分投资者已获赔到位。

此前,2022年5月、6月,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宁波东力投资者索赔案获赔到位。

2021年1月19日晚,宁波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年富供应链及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8年4月26日到2018年7月5日之间买入宁波力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5日之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发起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