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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东方金钰、胜利精密、利源精制等5个股票索赔诉讼进展

2023-03-08 14:57



3月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红太阳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南京中院提交立案

20231月中旬,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红太阳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南京中院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3月6日,再提交一次立案。

红太阳20207月6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

20204月29日晚,红太阳披露相关公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2019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额46.84亿元,2019年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9.17亿元,截至公告提交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12.56亿元。

许峰律师认为,20191月7日到2020430日之间买入红太阳股票,并且在2020430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金钰投资者索赔案将于4月11日在深圳中院开庭 

20234月1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金钰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

2022年8月初,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金钰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该案前期已有胜诉判决先例。

东方金钰20209月15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金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东方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与普某腊、保某、李某青、凤某、自某堵、张某梅等六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

一、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

二、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三、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20174月18日到2019年1月18日之间东方金钰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8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胜利精密公告已有部分投资者索赔后调解获赔,该案诉讼时效约俩月倒计时

20233月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胜利精密投资者索赔案再向苏州中院提交一次立案。

20231月,胜利精密公告,新增部分投资者索赔案,同时公告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已结案,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4,513,770.8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4,053.5元。

许峰律师代理的胜利精密投资者索赔此前已多次向苏州中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安排,近期将继续推进立案工作,需要提示的是,该案已经进入诉讼时效倒计时,仅剩约两个月左右的诉讼时效。

2022921日,胜利精密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胜利精密违法事实如下

胜利精密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18年,智诚光学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虚増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导致胜利精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共虚增营业收入43,694.08万元、虚减营业成本22,347.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5,408.44万元 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4月29日,胜利精密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并对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许峰律师认为,2017年4月20日到2020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胜利精密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3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利源精制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辽源中院提交立案

20231月,许峰律师代理的利源精制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辽源中院正式立案,还在继续推进后续的立案工作。3月6日,再提交一次立案。

2020年730日晚,利源精制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利源精制违法事实如下:(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情况;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进展情况;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化情况;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2016年2月2日到2018年7月28日之间买入利源精制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3月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宜华生活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汕头中院提交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宜华生活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汕头中院提交立案。202337日,再提交一次。

20228月1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宜华生活投资者索赔案已在汕头中院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判决。该案目前采取的是示范判决机制。

2021年113日,宜华生活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宜华生活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6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二)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二、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2017年4月22日到2020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宜华生活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