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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长园集团、海伦哲等六个股票索赔诉讼进展

2023-03-17 17:35



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胜诉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已获绍兴中院立案。公开信息显示,该案前期已有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

2022年1122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海越能源违法事实如下:

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33.49万元2020年4月9 日、4月21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000万元、24,000万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 41,420万元、19,316.79万元。以上合计198,270.28万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 63.19%。对于上述非 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按照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 2019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2月25日到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和佳医疗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年3月6日,和佳医疗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查明,和佳医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包括可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认为,和佳医疗公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详见公告) 

许峰律师认为,2021428日到20223月19日之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并且在20223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索赔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动态调整,敬请关注。

 

31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利源精制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辽源中院立案

202331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利源精制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辽源中院正式立案,还在继续推进后续的立案工作。

2020年730日晚,利源精制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利源精制违法事实如下 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情况;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进展情况;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化情况;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2016年2月2日到2018年7月28日之间买入利源精制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海伦哲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

海伦哲3月9日晚公告,海伦哲及杨娅等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原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2019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6.92亿元、利润总额2.89亿元,导致公司2016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详见公告)

许峰律师认为,20174月26日到20211026日之间买入海伦哲股票,并且在202110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3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长园集团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

20231月初,许峰律师代理的长园集团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收到胜诉判决。3月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长园集团投资者索赔案继续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首批长园集团股民索赔案已有获赔到位。

20201023日晚,长园集团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长园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 名股东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201731420181225间买园集股票,并在20181225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起索

 

3月2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香溢融通股民索赔案将宁波中院开庭,前期已有获赔到位

20232月初,许峰律师代理的香溢融通股民索赔案再次获得胜诉判决,1月初再有部分获赔到位。此外,32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新立案的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宁波中院开庭

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有若干生效胜诉判决及获赔到位,目前还在诉讼时效内。

202065日晚,香溢融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许峰律师认为,2016年3月10日到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