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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300367)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索赔后获得胜诉

2023-07-03 11:31



20237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网力(300367)投资者索赔案收到北京金融法院的判决书,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本案采用多因子同步迁移对比法核算投资人的损失,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本院予以采纳,东方网力公司应当按照核算结果向投资人进行赔付,对于部分投资人超出该核算结果的损失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上述判决是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东方网力是否会上诉还需要观察。同期,许峰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东方网力投资者索赔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01130日,东方网力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网力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关于前述判决以及证监会全文应以全文内容为准。

上海久诚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此次判决结果,20184月25日到2019921日之间买入东方网力股票,并且在20199月21日后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者,还可起索,如果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并且经过核算存在损失的,也将获得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