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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600086)投资者索赔再胜诉,两会所被判决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2023-08-17 14:39



2023年8月1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金钰600086)投资者索赔案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一审投资者胜诉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被告东方金钰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者损失,判决被告赵宁、杨媛媛、曹霞对被告东方金钰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被告尹梦婷对被告东方金钰前述债务的2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同时判决被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被告东方金钰前述债务的3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被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被告东方金钰前述债务的6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东方金钰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目前正在陆续收到判决。目前东方金钰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进入最后一个月倒计时,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东方金钰20209月15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金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东方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与普某腊、保某、李某青、凤某、自某堵、张某梅等六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

一、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

二、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三、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20174月18日到2019年1月18日之间东方金钰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8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目前还可起索,如果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并经过核算存在损失的,后续也将获得胜诉判决。